日本的支付结算体系
一 日本的银行间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系统,其中三个由私人部门运营,分别是:
1.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Bill and Cheque Clearing System,缩写为BCCS),用于对提交到同城清算所的汇票和支票进行清算;
2.全银数据通信系统(Zengin Data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简称为Zengin System),用于零售贷记转账交易的清算;
3.外汇日元清算系统(Foreign Exchange Yen Clearing System,缩写为FXYCS),用于外汇交易中日元部分的清算。
4.日本银行负责运营的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ank of Japan Net Funds Transfer System,缩写为BOJ-NET),主要用于结算银行债务,包括私营清算系统清算后产生的净债务。2001年该系统由传统的定时清算系统(Designated-time net settlement,缩写为DNS)升级为实时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缩写为RTGS)系统,
二 不同类型的证券在不同的机构存管
日本银行作为日本政府债券(Japan Government Bond,缩写为GJB)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缩写为CDS)参与证券结算系统的运行;日本证券存管中心(Japan Securities Depository Center,缩写为JASDEC)是股票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其他类型的债券没有CDS,它们与为数众多的证券登记机构和日本债券结算网络(Japan Bond Settlement Network,缩写为JB Net)一起组成了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的结算系统。各种债券以及交易所股票交易的结算均采用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缩写为DVP)的结算方式。
在零售支付中,小额支付大量使用现金。企业和个人之间则广泛使用电子转账服务,这类支付方式包括直接借记和直接贷记。虽然电子货币和借记卡的使用非常有限,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却非常普遍。由政府经营的邮政局提供的邮政储蓄账户和邮政转账服务也被公众广泛使用。
零售支付服务渠道出现多样化趋势,新的支付手段如互联网和移动电话,和传统支付渠道如银行窗口和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缩写为ATM)等并行存在。便利店已经成为缴纳公有事业费最常用的地点。
三 日本支付结算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在日本没有一部统一的或综合性的法律来管理支付和证券的结算,而是由很多法规综合在一起形成了支付和证券结算的法律基础。支付方面的法律包括《预付卡法》、《资本金认定法》、《银行法》、《邮政储蓄法》、《邮政资金转账法》和《邮政汇票法》;证券结算方面的法律包括《公司和其他债务证券的簿记转账法》(后称公司债务证券转账法);支付轧差安排方面,有《金融机构参与的特定金融交易的抛售轧差法》对清算进行约束。
日本大多数管理金融活动的相关法律都规定日本首相是负责处理金融方面各种问题的行政主管。这些法律中包括了对支付和证券结算领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首相实际上把行政主管的权力委托给了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缩写为FSA)。此外,财务省大臣负责日本政府债券(JGB)的相关事务。法务省大臣对管理证券簿记转账的法规负责。这些法规是民法和商法的一部分。
根据《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作为日本的中央银行,其目标是对纸币、通货和货币进行控制、确保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间的支付结算顺利进行、维护有序的金融体系。因此日本银行对私营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督以实现在《日本银行法》第1条中规定的目标,即“确保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间的资金结算能顺利进行,从而为维护一个有秩序的金融体系做出贡献”。此外,《日本银行法》还规定,除了第33条提到的经常性业务,如吸收存款和资金转账(BOJ-NET资金转账系统的基本业务)之外,日本银行可以根据首相和财务省大臣的授权,在完成经常性业务的同时,从事有助于资金顺利结算的业务,这包括运营FXYCS和JGB簿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