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元区跨境零售支付系统:STEP2
一 定义
STEP2是一个泛欧自动清算所,处理欧元大额支付。该平台在处理量和参与机构方面都是单一欧元支付区 (SEPA) 的主要清算和结算机制之一,于2003年推出,是在STEP1基础上更加自动化的支付结算系统。STEP2既可以进行直接也可以间接地支付,处理支付指令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处理费用也大大地降低。
2006年9月,卢森堡银行界首先开始使用STEP2平台;2006年11月STEP2与7家意大利银行合作为意大利国内交通系统提供结算服务。STEP2的使用成为欧元区最终迈向单一欧元支付区(SEPA)的重要里程碑。
作为 SEPA 处理基础设施的基石,STEP2 今天为所有 SEPA 国家的 4,800 多家支付服务提供商提供 SEPA 信用转账和直接借记服务。
2014年8月,STEP2-T系统被欧洲央行列为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并达到最高监管要求。
二 成为STEP2参与者要求
为了满足 STEP2 的准入标准,直接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获授权经营银行业务
- 拥有 TARGET2 账户,即(a) 具有在TARGET2 直接参与者地位或具有 TARGET2 中的间接参与地址或具有多地址访问权,,或(b) 有一个能承诺为其作为直接参与者提供TARGET2结算账户的中央银行。
- 能够以规定的格式文件,即能够发送EBA CLEARING指定格式的STEP2文件;
- 在 EEA / SEPA 设有注册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即通过位于 EEA 的办事处参与系统,或者对于 SEPA 服务,在 SEPA 的地理区域内参与系统
- 提供能力意见,即就其参与的每项STEP2 服务提供能力意见
除上述规定外,对于每个 STEP2 SEPA 服务(SCT、SDD 核心和 SDD B2B),申请者必须遵守欧洲支付委员会相应的 SEPA 计划规则手册,这是加入某项服务的条件之一。
直接参与者可以包括在为STEP2维护的路由表中拥有已被指定为直接参与者的BIC(ISO9362)的实体(”可到达的BIC”)。可到达的BIC不直接通过STEP2发送或接收支付指令;所有支付指令都包括在直接参与者发送和接收的文件中。 直接参与者和可到达的BIC之间的关系是由他们各自的双边安排所决定的,并且不在STEP2-T系统的范围内,直接参与者为其接收或转发文件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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